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资讯> 投保指南> 正文

购买学平险的家长请注意,这三点要求务必重视!

来源:银保监局 2019-09-05 16:01

两个月的暑假一眨眼就过去了,幼儿园、小学、中学都已陆陆续续开学,家长们又开始了一边上班,一边操心孩子学习的喜忧参半的生活。要不要购买学平险,是很多家长正在面临的纠结问题。

学平险,即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开发的一款综合保险,承担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及疾病类医疗费用补偿等责任,能够帮助家庭分担学生意外、疾病等风险。

为了帮助家长更好地购买、理解以及应用学平险,黑龙江银保监局特意为家长们提出了三个至关重要的点:

1、投保自愿。虽然学平险是一种低保费、高保障的特殊险种,但并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否购买学平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学平险,消费者可自由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

2、投保人资格和保险金额有限制。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学生投保学平险只能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即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投保人无需为追求高保额而重复购买学平险。

3、学平险条款要看清。投保后,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内容,了解“保了什么”和“不保什么”。如果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翻看条款中的名词解释,或及时询问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

附:《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全文

各保险公司: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询问并记录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四、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五、保险公司应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六、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流程,强化投保、核保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保险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来源为一统保险网的文章,版权属于一统保险网,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

2、来源为非一统保险网的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编译,目的在于传递信息,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相关资讯

更多>

热门咨询

更多>

相关险种

更多>

保险专家推荐

更多>

免费预约{{agentPopData.name}}一对一咨询

请放心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立即提交